善绍奢侈品网

李先生奢侈品包包,李先生奢侈品包包图片

  1. 太原市李先生捡到价值3万元皮包,因失主态度冷淡,索要2000元好处费,你怎么看?

太原市李先生捡到价值3万元皮包,因失主态度冷淡,索要2000元好处费,你怎么看?

李先生索要2000元好处费,没有法律依据。法律只支持李先生为此发生的费用。如果这个包和里面财物,真值3万元钱,我觉得给捡拾者2000元也是合理的,或者按实际价值10%支付报酬。2011年,有一家电视台播放了一个寻物广告,一名男子丢失了价值3万元的包,承诺拾到者给2000元。后来有人拾包原样送给电视台,失主拒绝给2000元。电视台协调双方,告知失主法律后果,他被迫交钱。题目中丢失包的人,如果事先没有承诺奖励,拾得者索要2000元没有法律依据,法律只支持拾得者索要保管拾得物发生的费用。

丢东西被人拾得,失主应当感谢拾得人,我认为付出10%的报酬是比较合理的。失主不愿意支付报酬,因此与拾得者发生***会导致更多的失主拿不回自己的物品,不利于丢失者,挽回损失。我们公众道德还没有达到,所有人都愿意无偿为别人服务的程度,拾金不昧的也不是绝大多数。

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,请给我点个赞!我是执业律师,我愿意回答大家所提问题,请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。

李先生奢侈品包包,李先生奢侈品包包图片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拾金不昧是美德,不懂感恩最伤人!

这本来应该是一桩好事,一件美谈,却因为失主的一张冷脸,漠视善良而变成了闹剧。

***回顾:

李先生奢侈品包包,李先生奢侈品包包图片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我相信李先生绝不是贪财的人,如果贪财他早就第一时间把东西据为己有,一走了之了。

李先生之所以向失主索要2000元好处费,完全是气不过,好心办好事,最终却连一声谢谢都换不来吗?

甚至他对那声谢谢都不一定感冒,只是失主过于冷漠的态度伤害了他善良的初衷。换位思考一下,我也会感到很不爽,不是为了钱,而是为了争一口气。

李先生奢侈品包包,李先生奢侈品包包图片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看看李先生当时的真实想法吧。

估计有人会说,为什么李先生最后还要坚持拿那300元“好处费”呢?

这是看人下菜碟,对于这种没有感恩之心的人,你一分钱不要她也不会心存愧疚,反而会愈加觉得理所当然。拿了300块或许还能让她记住,这是人家帮你捡东西应得的。

只是要提醒下李先生,如果坚持向失主索要2000元,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。惩罚这种不知感恩的人没必要把自己搭进去。(2000元正好是门槛)

诚谢邀答。

本***中李先生拾得内有价值3万元财物的皮包,主动与失主联系,因失主态度冷淡而向其索要2千元好处费,这种做法不妥且与法无据。

李先生拾得的价值3万元皮包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,理应及时归还失主,如果不知失主是谁或无法联系失主的应交有关部门处理(所属地派出所、社区,或新闻媒体)。这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所规定的。

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: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

如果李先生不归还失主皮包,这在法律上就叫不当得利。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,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。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,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(受害人)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,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,不当得利人有义务返还。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,即不当得利之债。

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得,李先生拾得价值3万元皮包理应归还。但失主应当表示感谢,而不应态度冷淡。对李先生因此事而耽误工作(请***)或产生其他费用的,失主在取回遗失物时应给李先生予以补偿,也可给予李先生适当酬金。

我国《民法总则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,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,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的费用。

社会需要正能量,需要雷锋精神。但同时也希望大家有颗感恩的心,别人把你丢失的东西好心归还,一般人都会表示感谢的。建议立法规定,归还遗失物应给予其价值百分之十至二十的酬金,这样以后碰到类似问题也就于法有据了。这既是对拾金不昧者的奖励,也是对不妥善保管自己财物人的相应惩罚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李先生奢侈品包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李先生奢侈品包包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 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bzrqpzl.cn/post/87667.html

分享:
扫描分享到社交APP
上一篇
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