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ccessories是什么品牌?
accessories是博洋品牌,属服装鞋帽类。
accessories是宁波博洋服饰有限公司旗下品牌。
宁波博洋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,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启文路157弄6号。
accessories品牌的全称为FEO INTERNATIONAL ACCESSORIES,是发源于芬兰的时尚珠宝首饰品牌。设计师将设计范畴从单一的产品线扩展到全界领域,涵盖戒指、耳环、项链、手链、脚链、胸针、小皮具等。“融入式”设计强调从规划和设计的最初阶段注重用户的需求。品牌标志为驯鹿。
如何看待宁波一姑娘手机丢失,大妈捡到后竟索要2000元,不给摔坏手机这件事?
谢谢邀请,这是一个道德问题,拾金不昧的精神已经丢失,剩下的就是金钱。这位大妈思路清晰,最低1000元才肯将捡到的手机归还失主。否则,没有归还失主的可能。1、捡到遗失的手机,失主又找到了这位捡到手机的大妈索要,大妈开除了索要条件,必须拿出2000元、最低1000元才能拿回手机。让失主为难,失主给500元外加一箱食物,大妈不为所动,最后宁可将手机摔坏,也不愿将手机归还。大妈队的行为与中国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,有悖于拾金不昧的精神;2、大妈损坏她人的财物已经构成了违法,特别是在遗失人索要自己丢失的手机时,达不到大妈要求拒绝归还,还做出了“怒摔”之举,导致手机频面破碎。报警后得到的回答却是:是经济***不属治安案件范畴,可直接***到人民***进行诉求意愿;3、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,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二条,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另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: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到经济损失的,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,并应当根据情况,判处赔偿经济损失。故意损坏公私财物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(一)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;(二)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;(三)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;(四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以上法律依据提出了***前提:1、看损坏公私财物的金额是否达到五千元以上。2、是不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。这位大妈的行为完全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,至于金额是否达到上限,要看最后这部手机的价值;4、从影像来看,大妈拾到手机后被丢失者找到,进而为钱不能满足,而当着遗失手机人面摔坏手机,实属故意而为之。但这一切还要根据事实和调查证据进行分析和认定;5、捡到他人财物应予主动归还,不应对丢失财物人提出过高的经济补偿,更不应该达不到要求损坏他人财物,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。所以说,这位大妈简单粗暴地处置这件事的行为,(1)有失于道德底线,应受到谴责和教育;(2)金额超过五千元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,重则牢狱之灾、轻者被罚等;(3)有悖于拾金不昧精神的传承和延续。对否个人观点敬请各位高见和指正。
捡了不还不仅道德上说不过去,法律上也不允许。如果失主态度不好还有情可原,可人家姑娘看起来态度很好,那就是大妈的不对了。
索要感谢费不成还故意损坏捡来的手机,这个大妈真是“坏人变老了”的典型。建议有关部门好好管管这种“坏老人”,以免影响老年人形象,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。
砸了得赔偿,这是损坏死人物品,捡到东西有义务保管返还施主,前几年北京交通台报道过一个人在商场外边捡了个戒指以为是***的直接给扔了,其实这是一枚钻石真的而且是一位女士的订婚戒指,女士调监控找到这个捡东西的要求赔偿啊,这个在网上应该可以查到吧
这个问题我想回答下,请各位别喷。
其实吧拾金不昧只是一个我们在追求的崇高品德,但是我们在道德上***他人。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捡到失物者有权向遗失者索要报酬,比例可以双方协调。这一点上来说,大妈没啥问题。
只不过后来故意摔坏手机,与法律与道德上都有点说不过去。
对这条新闻,有好几个版本,看看新闻有***,澎湃也有***,大河客户端微头条里带有网页链接。显示是2018年6月23日8:54分发出的文章。这应该是这条新闻的源头。
除了对这位大妈的谴责外,这位大妈要赔偿给失主摔坏的手机。
这个失主小徐做法也值得商榷。这位大妈开始要2000,其实认真谈下去,500的目标应该能达到,因为大妈从2000块降到1000块了。
选择报警本身并没有错,但报警说有人偷手机,这就不对了。本来这位大妈想讹点钱,目的还没有达到。报警说偷手机,这不利于事情的解决。
报警可以作为谈判的筹码,但一定使用有度,你在她降到1000的时候,没达到你的预期就报警说有人偷手机,这才是导致***的最重要原因。
解决问题一定要选对方式方法,这才是最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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