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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6.5万元

  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、撤销资料;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人民币6.5万元。两名时任员工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

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6.5万元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(姓名)
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6.5万元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行政处罚内容

出行政处罚

决定机关名称

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 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6.5万元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备注

1

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

保银罚决字〔2024〕1号

1.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、撤销资料。

2.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。

警告,罚款人民币6.5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

2024年1月17日

 

2

辛梓豪(时任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审批部经理)

保银罚决字〔2024〕2号

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。

罚款人民币1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

2024年1月17日

 

3

丁淑静(时任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二部客户经理)

保银罚决字〔2024〕3号

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。

罚款人民币1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

2024年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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