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、撤销资料;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人民币6.5万元。两名时任员工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万元。
序号
当事人名称
(姓名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违法行为类型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行政处罚
决定机关名称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备注
1
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
保银罚决字〔2024〕1号
1.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、撤销资料。
2.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。
警告,罚款人民币6.5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
2024年1月17日
2
辛梓豪(时任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审批部经理)
保银罚决字〔2024〕2号
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。
罚款人民币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
2024年1月17日
3
丁淑静(时任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二部客户经理)
保银罚决字〔2024〕3号
对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。
罚款人民币1万元
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分行
2024年1月17日